第一条图书、期刊遗失处理制度
凡读者所借图书遗失应以同样版本图书赔偿,并另交图书加工费5元/册。无法赔偿同样版本者,按以下规定赔偿:
第一款 丢失一般图书,可再版或有复本的按原价2倍赔偿。
第二款 遗失成套图书其中一册,按全套书价赔偿。
第三款 丢失期刊单册,按全年价赔偿。
第四款 遗失馆藏珍贵教学专业图书及工具书、绝版书,按原价5-10倍赔偿。
第二条图书、期刊损坏处理制度
在图书、期刊中画线、批注、涂抹、撕页等损毁严重者,视情况处理:
第一款 一般图书、期刊按原价2倍赔偿,原图书、期刊读者留存。
第二款 馆藏珍贵教学专业图书及工具书、绝版书,按原价5-10倍赔偿,原图书、期刊读者留存。
第三条未办理手续带出图书处理制度
未办理借出手续,将图书、期刊带出书库,或藏入衣物、书包内企图将图书、期刊据为己有者,视为偷书。撕去图书、期刊中的插图、文章或者附表者,以盗窃论处,按原价10倍罚款。同时写出检查,图书借阅证停借6个月,并通知该系,通报全院,情节严重的报学院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