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采编部对于新到馆图书,应及时进行验收加工,在图书的规定位置上加盖馆藏章。发现错发图书、印刷有问题及专业不对口图书,应及时与出版社联系退换或剔除。
第二条在图书种、册、金额与发票核对完全一致时,验收人员在送书发票上签字。
第三条负责财产登记工作,每批图书采购日期、种数、册数、金额、发票号等均要准确记录。
第四条年终根据所验收图书的来源,统计出本年度采购及接受赠书的种类、册数及金额。
第五条中、外文图书均采用计算机著录,依照国家著录标准对新书进行规范化、标准化著录。同时根据ISBN号或书名对图书进行查重,属于二次进馆图书,按照复本进行编目,书次号与原有图书一致。
第六条验收编目信息无误后,打印书标,在图书指定位置粘贴书标和条形码,按库分类并传典藏。
第七条根据馆藏结构,将加工好的图书典藏到各书库,并将图书信息上传至中央库,同时打印典藏传票,图书及随书光盘移交给各书库,书库工作人员验收并签名。